姓名 | | 身分證字號 | | (最近6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證件照片) |
出生日期 | | 族別及語言別 | |
連絡電話 | (日) | 行動電話 | |
(夜) | 電子信箱 | |
戶籍地址 | |
通訊地址 | |
現職 | | 服務單位 | |
報考語言別族語認證證書 | (僅限報考語言別之族語認證證書) 無 |
幼兒園族語教學工作經驗 | 年 |
幼兒園幼兒教育教學工作經驗 | 年 |
必備證件(必須上傳) |
序號 | 證明文件 | 檢核資料 |
A1 | 身分證 ( 正面 ) ※請拍攝或選擇橫式照片 | |
A2 | 身分證 ( 反面 ) ※請拍攝或選擇橫式照片 | |
A3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 |
A4 | 甄試考試切結書 | | A5 | 最近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如有更名,始須檢附) | | 其他證件 ( 選擇上傳 ) ( 請依下述說明將相關證明資料掃描成PDF或JPG後上傳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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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 現職教保人員報考切結書 | | B2 | 在學生報考切結書 | | B3 | 各級學校族語教學工作經驗證明 | | B4 | 其他加分審查資料:103年(含)後「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含)以上合格證書」(限報考語言別認證證書) | | 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證明對照表 ( 選擇上傳 ) ( 請依下述說明將相關證明資料掃描成PDF或JPG後上傳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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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 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資格者:檢附畢業證書或修畢幼教、幼保輔系證明書 | | C2 | 專科以上學校,並修畢幼兒(稚)園教師教育學程者:檢附幼兒(稚)園教師證書或教師教育學程結業證書 | | C3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資格者:檢附由內政部或地方政府所開立之乙、丙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教保核心課程或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 | C4 | 高中(職)學校畢業,於93年12月23日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檢附由政府所開立之乙、丙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 | C5 | 具公務人員資格且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證書者:檢附銓敘部銓審合格實授函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及由政府所開立之專業結業證書 | | C6 | 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7條規定者:檢附在同一園所之服務證明及相關畢業或結業證書 | | C7 | 民國86年2月16日前到職者,如未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但符合「托兒所設置辦法」第10條及第12條且現仍於原服務園所原職位繼續服務者,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 C7.1 | (1)服務證明:服務於鄉鎮市立托兒所及私立托兒所者,請檢具由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服務園所出具之服務證明。 | | C7.2 | (2)勞保加保證明文件:服務於私立托兒所除須提供原服務園所開立之服務證明外,請再檢附任職於原服務園所之勞保服務年資證明。 | | C8 | 現職學生於提報甄試資料時一併檢附在學證明及附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以憑審查。 | C8.1 | 學生證 ( 正面 ) | | C8.2 | 學生證 ( 反面 ) | | 備註: 1. 倘屬102學年度以後入學之教保相關系科畢業生,其教保資格證明文件,應同時檢具畢業證書及該校所發之教保專業知能課程三十二學分證明文件。 2. 各項證明文件請以掃描上傳,避免影響資料辨識效果。 3. 考生資格初步審查審核結果通過後,承辦單位將於109年2月18日(星期二)起開放電子准考證下載,由考生自行列印准考證,甄試現場不再補發准考證。 4. 各項資訊請隨時至沉浸式族語教學幼兒園計畫之網站公告確認,請隨時注意重要訊息,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